岳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领域反铺张浪费规定第三条有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提高国土空间规划的科学性与严肃性,防止因频繁调整造成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随意拆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济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市、县(市)人民政府同意不得进行调整。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