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产、流通、消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通运输等领域商务诚信建设,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