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诚信督导机制,上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