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登记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犬只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