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单位和个人发现流浪犬只,可以将其送交犬只收容救助机构或者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犬只收容救助机构对收容的犬只,自接受之日起十五日内能查明养犬人的,应当立即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承担犬只收容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法查明或者逾期无人认领的,视为弃养犬只;收容的犬只,可以由符合条件的养犬人领养。地方法规 · 常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