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经批准在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保护人文景观及周边的植被、水体、地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