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传统村落保护标志牌,并对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垣、古井古塘、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等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牌。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