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幼儿园不得组织儿童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使用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以及违背保育教育规律等内容的应用软件以及其他相关物品,不得泄露儿童和家长的信息。

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幼儿园。

禁止在幼儿园内吸烟、饮酒。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