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与儿童家庭建立交流协作机制,通过家长开放日、家长会等形式开展科学保育教育宣传和指导,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家长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