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分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