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二章 选型与施工第十六条有效电梯轿厢装修重量超出制造单位明示预留装修重量的,应当在电梯制造单位指导下进行。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方可投入使用。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