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城乡建设档案的接收、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销毁、保密和提供利用等管理制度,保障城乡建设档案科学、规范管理。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