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和利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的档案目录,编制必要的参考资料,无偿为社会利用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