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