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接收、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