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第二十六条有效列入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档案范围的工程,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