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移交和接收第二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签订建设项目合同应当明确建设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编制套数、编制费用、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