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社会信用条例/第二章 社会信用信息第二十六条有效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和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实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