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实际管理人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在实地标注。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人民防空工程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租人应当服从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