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物业承接查验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时限、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地方法规 · 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