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完善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的物防设施,减少因海水、海潮侵蚀造成的石刻开裂、脱落、风化、渗水等损害,采用三维扫描和建模方式,观测和定期比对东连岛东海琅琊郡界域刻石保存状况。

地方法规 · 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