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四章 车辆停放规范第三十二条有效住宅小区内的车辆停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服从物业停车秩序维护。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禁止擅自占用其他业主的专有停车泊位。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