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停车管理和服务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道路交通状况,在客运站点、公共交通枢纽、商业聚集区、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公共厕所附近可以设置临时道路停车泊位。因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特殊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置临时道路停车区域,并明确停放时段。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