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设施。

鼓励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