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