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十一条有效卫生健康、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