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七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电机、安全头盔等产品,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