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影响正常驾驶的,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