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通行和停放第二十三条有效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因年迈或者身体健康等原因影响正常驾驶的,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