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设置限制或者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路段;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