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上牌制度。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行驶证并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