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销售第十一条有效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应当提供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建立回收台账。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按照固体废物依法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