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报废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