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履行相应的责任要求。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