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