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