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市政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