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交通、能源、水利、生态、市政等领域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