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网信等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全省统一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平台,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完善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