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新闻媒体、学校等,应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