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