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六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推行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和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