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推行绿色低碳发展,实施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保险等经济政策和措施。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