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围墙或者硬质围挡。风险管控、修复施工期间,应当设立公告牌,公开主要污染物、污染程度、施工时间、风险管控的措施和目标、修复的措施和目标等。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