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实施安全隔离等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