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前,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移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实施安全隔离等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