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风险管控和修复/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七条有效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应当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安全有效的方案,明确风险管控的措施和目标、修复的措施和目标等。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对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