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二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2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