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滦河、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为滦河、潮河流域保护及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