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滦河、潮河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的保护机制,推进滦河、潮河生态建设。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