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城市排水设施管理第六十二条有效清理城市排水设施所产生的污泥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应当安全处理,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市政设施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