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第四十八条有效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与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协商后修剪。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剪,并同时通知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