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标准的树木,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与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协商后修剪。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剪,并同时通知林业和园林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