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横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机构,负责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提供有关信息和知识产权维护服务。鼓励茉莉花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依法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其他区域品牌标志。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机构应当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