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横州市茉莉花保护发展条例/第四章 品牌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横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横县茉莉花及其制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机制,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